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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证件办理

  1. 由各组团单位经办人员负责汇总本地业务代表证数据(每展位3名)统一于4月20日-5月5日办理证件。

  2. 由各组团单位汇总样品运输车辆情况于5月5日前报展览部,便于安排停车位。

  3. 非组团单位由展览部直接安排办理证件。

  4. 客商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名片办理证件。

(二) 证件使用规定

为维护展馆内的正常秩序,严格证件管理,特制定如下规定:

  1. 工作人员进馆,胸前必须佩挂消博会的有效证件,便于检查。

  2. 消博会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变卖、涂改,违者没收证件。

  3. 进馆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。

  4. 证件遗失,经团部签署意见后由展览部另行重新办证。

  5. 工作人员中途调换,应到展览部现场办公室办理证件。

  6. 交易会负责人的车辆及各交易团的小客车、班车凭专用停车证按指定场地停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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