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证件办理
由各组团单位经办人员负责汇总本地业务代表证数据(每展位3名)统一于4月20日-5月5日办理证件。
由各组团单位汇总样品运输车辆情况于5月5日前报展览部,便于安排停车位。
非组团单位由展览部直接安排办理证件。
客商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名片办理证件。
(二) 证件使用规定
为维护展馆内的正常秩序,严格证件管理,特制定如下规定:
工作人员进馆,胸前必须佩挂消博会的有效证件,便于检查。
消博会各有效证件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、变卖、涂改,违者没收证件。
进馆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检查。
证件遗失,经团部签署意见后由展览部另行重新办证。
工作人员中途调换,应到展览部现场办公室办理证件。
交易会负责人的车辆及各交易团的小客车、班车凭专用停车证按指定场地停泊。